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全爱卫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爱国卫生运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围绕影响群众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危害因素,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多年来,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维护好人民健康不仅要靠医疗服务的“小处方”,更要依靠社会联动的“大处方”。坚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从源头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健康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大力量的重要实践途径。国务院印发实施《意见》,强调把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健康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及时贯彻学习《意见》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向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把贯彻学习《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传达,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和内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各地要对照《意见》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有序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安排、具体措施等,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意见》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地,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
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组织机构弱化、人员队伍弱化、协调功能弱化等情况,难以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一是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各级爱卫办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网底。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二是全力保障爱国卫生工作各项经费。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健康城镇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城乡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运动相关的项目予以经费保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提升爱国卫生人才素质。要不断优化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结构,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要建立完备的分级分类分层培训体系,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协作,定期组织对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干部和基层机构人员开展培训,有效提升其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等能力。
四、全方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和专家讲解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意见》宣讲,让《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头脑中扎根。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意见》精神。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使各行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爱国卫生运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爱国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激发各地比学赶超的动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地“十四五”规划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将爱国卫生运动相关的补短板、强弱项任务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于2021年3底前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报送全国爱卫办。
附件:《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略)
二、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升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全国爱卫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八)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新冠肺炎疫时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及时借鉴推广有关地方经验,通过出台法规规章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全国爱卫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利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医药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完善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标准,引导各地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优化国家卫生城镇评审流程,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有效破解环境卫生管理难题,打造良好生活环境。(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三)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建设样板。修订完善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健康中国行动相关要求纳入评价范围,探索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评价,推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见效。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订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四)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制订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各地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法治化保障。推进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全国层面的爱国卫生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国爱卫办负责)
(十六)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国爱卫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政策效果分析,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技术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全国爱卫办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略)
相关链接:《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全国爱卫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爱国卫生运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部署。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制定了《通知》,指导各地更好落实《意见》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各地、各部门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二要及时贯彻学习《意见》精神,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和内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细、落小、落实每项任务措施。三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各级爱卫办工作网络,积极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优化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结构。四要全方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意见》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地“十四五”规划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通知》还对《意见》各项任务进行了分工,确保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