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宁国市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就《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宁政规〔2020〕1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宁政规〔2020〕2号)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就上述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绩效性、完善性、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等广泛征求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11月9日前通过网上留言或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具体见附件3)。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通信地址:宁国市财政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胡振 电 话:0563-4036217电子邮箱:1250966476@qq.com
附件:
1.《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2.《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3.《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反馈表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