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拟订了《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初稿),通过座谈会,征求了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各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8 楼企业上市中心,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邮编:242300;联系电话:0563-4110062;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马艳; 联系方式:0563-4110062
附件:《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宁国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银行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工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宁国市支行、建设银行宁国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南山支行、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宁国市支行、宁国民生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宁国支行。当年新设机构次年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2.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宁国监管组。
二、考评内容
考评设置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其中:政策性银行仅考核存贷款指标及部门评价两项指标。同时设置加扣分项。
(一)存贷款指标(60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分值40分。
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当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新增额,分值10分。
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属四大国有企业(国控集团、建投集团、产投集团、乡投集团)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分,分值10分。
(二)营商环境指标(30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分值5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分值8分。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新型政银担业务情况,分值8分。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金额增长率,分值5分。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情况,分值4分。
(三)部门评价(10分)
取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对各银行综合评价得分,分别占权重60%、40%。
(四)加分项
1. 支持国企发展。当年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各项工作支持贡献度最高的加3分,其余各行以其贡献度与最高贡献度的比值乘以3分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2. 表外业务。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为我市国有企业开展的基金、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5分。
3.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当年通过综合清收处置手段(不含政府受让债权情况)化解不良贷款数额,每3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金融产品创新。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每推出1款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扣分项
1. 日常工作配合度。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 当年新增贷款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三、考评要求
1.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每年度的4月、7月、10月、次年度1月的每月15日前,在人行、银保监组、市属国企报送的考核数据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测评,逐季度汇算得出各银行机构季度考评得分。于每年度的3月底前,结合各银行存贷款指标、营商环境指标及部门评价等得分情况,汇总得出各银行机构前一年度考评总得分。
2.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在数据、报表等考评资料报送中弄虚作假构,经核实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
3.银行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年度人民币存贷款加权增速位列末三位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季度政府性资金存放参考依据、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奖励及通报表彰依据。
(二)在银行机构中,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年度考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进入获奖行列。其中: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
(三)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由市政府授予“宁国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称号。年度考评结果通报各银行机构上级单位。
(四)我市在宣城市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位,且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分别给予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和宁国银保监组10万元、5万元奖励。金融管理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受奖单位的办公经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宣城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宁政办〔2021〕2号文件不再执行。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
二、起草过程
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各市属国有企业就具体内容做了充分讨论,依据安徽省《2022年金融工作考核办法》(皖金函〔2022〕205号)、安徽省《2023年各市营商环境获得信贷季度考核细则(修订)》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经济运行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起草了《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考评办法设置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政策性银行仅考核存贷款及部门评价两项指标)。同时设置加扣分项。其中:存贷款指标包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考评季存贷款新增额、市属国企评分3项子指标,分别占40分、10分、10分;营商环境指标包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新型政银担业务、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增长率、“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量5项子指标,分别占5分、8分、8分、5分、4分;部门评价占10分,取市财政(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对各行的综合评价,分别占权重60%、40%。另设置加分项,主要包含支持国企发展、表外业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金融产品创新4个方面;设置扣分项,主要包含日常工作配合度、当年新增贷款情况2个方面。
此外,专门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即:1.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机构;2.存在数据、报表等考评资料报送弄虚作假构,经核实的机构;设置一票否优事项,即:银行业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人民币存贷款加权增速位列末三位的,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资格。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解读人:企业上市中心主任马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