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就《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409009830@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管理中队,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方警官;联系电话:0563-4022789(3521)
附件:1.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2.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起草说明)
宁国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
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范围:东以燕山路、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为界;南以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界;西以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至西津河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合围区域(示意图见附件)。城区范围内重点管理区以外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建成小区参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二、凡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附件
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意义和综合考虑
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奠定了我市贯彻落实《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措施和养犬行为规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1月份,市公安局起草《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初稿)。
2、座谈会征求意见。1月下旬,市政府办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宁国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对“划定我市重点管理区范围”进行讨论,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建议增加“重点管理区以外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建成小区参照重点管理区管理”,形成《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重点管理区范围:东以燕山路、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为界;南以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界;西以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至西津河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合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