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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3-08 15:45 征集结束日期:2024-04-08 18:45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24〕2号),为全面提高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市卫健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ngwsjyfk@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邮编:242300;联系电话:0563-403781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朱越友 陈柏华

  联系方式:0563-4037810

宁国市卫健委

2024年3月8日


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厅〔2024〕2号,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宁国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达成初步成果,宁国市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医院”,县域医疗水平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1.明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理清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实施分类管理。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包括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断拓展慢性病等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服务,完善双向转诊服务体系,承接县级医院部分康复期患者,逐渐形成“小病不出乡(镇),康复回地方”的就诊格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稳定达到65%。做实做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建设。提升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规模和重点机构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高质量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结合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实际,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分三类建设管理,对西津、河沥溪、南山、汪溪、港口、中溪、甲路、仙霞等8所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类乡镇卫生院(综合型)管理,以发展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对宁墩、霞西、胡乐、梅林、方塘等5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二类乡镇卫生院(医防型)管理,以发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重,突出发展专科特色。对竹峰、天湖、青龙、南极、万家、云梯等6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三类乡镇卫生院(防保型)管理,以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达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对乡镇医疗资源深度整合,按照“4+1”模式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按照人口相对集中、具备区域辐射能力、基础条件好的甲路、港口、仙霞、中溪四个镇(中心)卫生院规划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逐步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将方塘乡卫生院建设成皖南川藏线急救分站,推进全市分级诊疗格局形成。(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相关乡镇)

  3.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到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采取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院办院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

  4.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城北医院(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谋划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与公卫应急中心、市人民医院慢病治疗中心、市中医院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项目。以推进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市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医院”为抓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我市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临床重点专科,进一步完善市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加快推进全市医疗资源优化布局调整,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市人民医院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市中医院“韩明向国医大师工作站”等重点合作项目全面落实落细,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5.强化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推进河沥溪、南山、汪溪、港口、中溪、仙霞、方塘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改)扩建项目。积极谋划医共体医疗次中心甲路中心卫生院、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建设标准和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规划,配齐业务用房及检查检验、诊疗救治、急救转诊等设备,加强中医、口腔、全科、护理、康复、急诊、儿童预防保健等科室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常规手术和护理能力。大力发展乡镇卫生院开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6.加强县域内急救网络。打造一体化县域急救网络“1+3+5+N”,一是构建“1”个县域急救核心。持续加强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建设,依托青龙湾水库、机场优势,建设空中急救和水上急救网络,打造水、陆、空“三位一体”急救平台。发挥全市急救服务支撑作用,全力提升服务能力,对全市急救力量开展培训、教学、指导。二是构建“3”个县域急救中坚力量。加强市中医院、健民医院、骨科医院急救分站建设,发挥县域内较重患者急救支持中坚力量作用。三是构建“5”个县域农村急救点。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依托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农村急救站点,逐步在港口、甲路、中溪、仙霞、方塘等乡镇“120”院前急救服务,力争将农村急救圈在30分钟基础上提升至20分钟。四是构建“N”个县域基层急救网络。对全市所有村级(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提升急诊急救应对能力),对意外事件发生时,在“120”到达前及时进行干预和急救。完善急救“神经”网络,全力提升急救、抢救成功率。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拓展乡村健康服务供给。按照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标准,配齐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村级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创建一批高质量中医特色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8.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标准化建设,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一般乡镇卫生院(二类、三类管理)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和肠道门诊,配齐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乡镇卫生院(一类管理)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加强培训,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发现、早识别、早报告能力。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改造,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提高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纳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以服务结果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四)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整体设计,统筹谋划、集约建设医疗卫生数字化场景。健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实现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统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11.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向居民授 权开 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建设,实现看病就医“一卡通行”。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配置应用,统筹拓展完善“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五)多渠道引才用才

  12.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增加全科、儿科、口腔科和中医、康复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探索招收培养本地生源。到2025年,村医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3.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开展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重点面向在村卫生室岗位、50周岁以下的符合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要求并取得报考资格条件的村医。通过在岗村医学历提升、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大学生村医招聘及乡镇卫生院派驻服务等多种途径,到2026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14.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倾斜政策。对中心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偏远乡镇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才的,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偏远乡镇卫生院,可以拿出不超过本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5.吸引大学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村医执业注册,并在6年内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六)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16.拓宽乡村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空间。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同等条件下,县级医院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一般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优先招聘,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核定编外人员指标内,可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实行“县招乡聘村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7.开展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累积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18.探索建立乡村两级柔性用人机制。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组建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务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七)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

  19.完善乡镇卫生院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突出服务效果,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20.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在落实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1.提升村医待遇和村卫生室运营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运行经费补助等政策。严格落实乡村村医退出的补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严格落实村医待遇按月发放制度。逐步改善区域不平衡等问题,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千人的乡村,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的村医,建立鼓励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医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八)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22.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探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的县乡村三级“编共体”,支持村医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九)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23.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升级。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改革路径,医共体牵头医院全面负责落实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医共体内人员绩效考核的制定、考核、审批、发放。赋予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更多自主权,促进县域内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4.激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活力。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和县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25.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保障。着力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更好衔接。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不断扩大村卫生室必备用药范围,特别是推动慢性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在村卫生室与县级医院实现同目录同范围同品种,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用药需求。取消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加快制定和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配备目录,不断扩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并建立用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在医共体内部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和合理用药动态监测,提升药学服务的同质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

  26.保障发展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周转房建设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支出投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财政部门按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7.统筹均衡健康发展。市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加大市级统筹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市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

  (十一)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

  28.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医共体牵头医院组建县级专家技术帮扶团队,建立帮扶机制,“手把手”帮带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9.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家庭医生团队对口帮扶村卫生室政策,牵头医院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建设“一体化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慢病管理室”,帮扶工作纳入相关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30.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50%定额资助。合理确定监测对象等人群医疗报销水平,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31.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管理。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慢性病总额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32.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政策。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目录中适时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推广并鼓励乡镇卫生院执行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政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十四)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

  33.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市委将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政府将对按照各级各部门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强化对对各地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对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综合督导评估。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在各类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评奖评优等工作中要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24〕2号)。结合宁国乡镇人口少、地域面积大的特点以及正在实施的县域医疗资源布局调整实际情况,我委起草《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初稿),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出台的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宁国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达成初步成果,宁国市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医院”,县域医疗水平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三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意义、总体目标。

  (二)关于主要措施。主要措施分为十四大项工作,33方面内容。进一步明晰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对乡镇医疗资源深度整合,按照“4+1”模式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推进全市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对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开展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打造一体化县域急救网络“1+3+5+N”。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拓宽乡村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空间、开展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探索建立乡村两级柔性用人机制等内容,完善乡镇卫生院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提升村医待遇和村卫生室运营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职责,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三)关于加强组织领导。主要为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考核督导、营造良好氛围四个部分内容为强化工作推进,建议成立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

结果反馈

2024年3月8日至4月8日,我单位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卫健委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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