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gszgzx@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大楼一楼征管中心,邮编:242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3.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附件:1.起草说明
2.《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通过宁国市政府政府热线、寄信、留言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征管中心共收到建议2条,未采纳意见2条。未采纳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胡*忠 |
对于三级公路的修建周边房屋过近,车辆牌作为安全带来的噪音,尾气,安全问题有明确规范么?仅仅是指示警告?绿化,隔音是否应该明确?拆迁范围是多少?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路基外边沟外一米属于用地界,周边10米内的房屋拆除? |
未采纳 |
根据《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征收范围等由征收红线图规划确定,不在政策讨论范围内。 |
2 |
周*国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不应该适用的是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 |
未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系上位法,对《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具有约束作用。 |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