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来信人:刘** 来信时间:2020-04-20 16:54:56

皖价房[2004]283号,该文件明确表示了省物价局2004年就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目前宁国有部分新交房或者即将交房的小区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我想咨询下面我所了解的皖价房[2004]283号文件是否尚具合法有效?若该文件合法有效,那么个人在交房时候遇到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投诉?以下为该文件内容。

装修保证金皖价房[2004]283号
关于明确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近期,不少市来文、来电请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作出规定。
二、国家和省多次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的形式变相乱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只能按规定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三、各地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对乱收费严肃查处。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保证 问题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

回复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0-04-24 11:26:37

您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具体要看装修方与物业企业是否进行了合同约定。关于文件以及具体详细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物价部门及我局(电话0563-402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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