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是宁国南山双龙村人我们这里通自来水有几年了,但在缴费过程中有排污费,我们这里是没有排污管道的只有自来水管道,污水都是经过自家化粪池和自然下沉到地下,请问收取排污费是否合理?老百姓就是感到困惑我没有排污为何要收排污费,感觉很不合理。麻烦相关部门能不能解释一下收取排污费的相关法律知识,谢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我市水务部门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吨。
您好!我司严格贯彻宁国市物价局、住建局宁价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市供水进行收费:居民生活用水1.2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2.10元/m3,特种用水3.20元/m3。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20m3/月·户以内,价格1.20元/m3;第二级水量为21至30m3/月·户以内,价格1.80元/m3;第三级水量31m3/月·户及以上,价格2.40元/m3。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此价格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我司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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