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宁国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否已经合并一起缴费问题

反映:来电人咨询宁国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否已经合并一起缴费。



医保局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我市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进行合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7%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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