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福花园小区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否可以过户,按现有政策几年可以买卖。买卖时除了商品房过户必要的税费外,是否需要交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的费用
您好!您的来帖已收悉,现就相关政策进行回复:1.个人购买住房,主要涉及印花税、契税。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根据《契税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第49号公告,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0563-4037631进行咨询。
您好!您的来帖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延福花园小区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鉴于安置房属解决被征收户刚性需求,所购安置房10年内禁止转让、交易。”我单位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感谢您对我们项目的关注。
经调查了解,关于延福花园安置房(观澜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办证和交易过户等问题答复如下:
1.延福花园(观澜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幢至14幢房屋已全部完成初始登记,请购房群众到宁国市安居公司领取办证相关材料,前往宁国市民之家三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即可。
2.关于交易过户事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延福花园安置房购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42号)规定:鉴于安置房属解决被征收(迁)户刚性需求,所购安置房10年内禁止转让、交易。
3.延福花园(观澜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出让,该小区内普通商品住宅和安置性质住房交易时无须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63-40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