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有哪些?
答:1. 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6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4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2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 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规范性股改后较前三年平均财政贡献新增部分,在企业成功辅导备案受理后,按照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自规范性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予以等额支持。
4. 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对在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市的,正常纳税经营后,且经迁入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迁至我市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5. 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6. 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