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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咨询

发布时间:2023-03-20 14:08 信息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62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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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咨询

答复:

来信时间:2023-03-16

宁国市2022年8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公告》,公告规定: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A级1.40元/m²•月、B级1.30元/m²•月、C级1.20元/m²•月、D级1.00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A级0.80元/m²•月、B级0.70元/m²•月、C级0.60元/m²•月、D级0.45元/m²•月。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总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上述同等级收费标准;
我们宁国市辖区内现有多层住宅、多层电梯房(低于6层的),小高层电梯房、高层电梯房。其中多层住宅无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费用;多层电梯房有电梯运行费用,无二次供水费用;小高层及高层电梯房既有电梯运行费用,又有二次供水费用;物业费收取按照有电梯的和无电梯的两种类型标准收取明显不妥,多层电梯房与小高层、高层电梯房物业费用有差别,多层电梯房物业费按电梯房标准收取明显偏高,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予以调整。

回复单位: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回复时间:2023-03-17 09:18:37

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因此,2021年10月份,宣城市调整了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除二次供水设备)产生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纳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并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调整了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即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A级1.4元/㎡·月、B级1.3元/㎡·月、C级1.2元/㎡·月、D级1.0元/㎡·月;无电梯的住宅A级0.8元/㎡·月、B级0.7元/㎡·月、C级0.6元/㎡·月、D级0.45元/㎡·月。我市严格参照宣城市标准执行,特此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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