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宁国市教体局回复时间:2024-07-03 15:11:55
网友,你好: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5年内无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如您有相关问题,请拨打教体局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563-40132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