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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09 16:18 信息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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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复:

答:职工家庭在宣城市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情况下,可以按年提取配偶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
首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提取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印章或电子章。
再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提取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印章或电子章。
职工可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上限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减去异地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后的差额。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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