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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09 16:20 信息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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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复:

正常缴存满三个月,在宣城市名下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可以租房提取。一是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提取办理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二是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办理要件: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同时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3.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租赁期限内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请提取,不补提;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上限额度(目前宣城市支付租金提取标准:未婚、单身上限每月1000元,已婚家庭上限为每月1200元、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上限为每月1200元)。
特别提醒:租房提取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行为真实,且与出租人非直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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