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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报销限额为450元/人/年,糖尿病报销限额为550元/人/年,同时患有“两病”的,报销限额累计为8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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