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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宁国市教体局回复时间:2024-10-21 14:24:41
经调查,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300 平方米,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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