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我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宣宁黄支线宁国段已建成,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准天然气宣城-宁国-黄山支线宣城-宁国短输价格的批复》(皖价服函[2018]184号)文件规定,我委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3.00元/立方米,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累计计量。
  (一)分档气量
  按照省指导意见,考虑到居民家庭用气增量因素,将我市居民家庭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用气量,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及以下(含480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年用气量为480-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年用气量为超过720立方米以上。
  (二)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执行居民用气基础价格,即每立方米3.00元;
  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为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3.30元;
  第三档气价,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程度,能够遏制过度消费,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每立方米3.60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同时,建立低收入群体补贴机制,当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上涨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方法由市发改、民政、财政和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3.06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调整,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25日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向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低价气源,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为降低我市工商企业用能成本,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宁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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