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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011-00074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1、享受待遇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办理待遇领取所需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如果缴费超过15年,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
4、城乡居保对高龄人员是否有倾斜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7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在以前调整待遇时已享受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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