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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306-00061 | 组配分类: | 居住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居住证申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受理部门:宁墩派出所
办理条件:根据《宣城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流动人口年满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申领居住证:(1)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3)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4)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根据需要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录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报人,同时,打印《宣城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于受理之日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签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登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签发。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签发,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制证信息将自动上传居住证制证点。
(3)制证:居住证制证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验卡合格后发放派出所。
(4)验证、发证:申报人(监护人)领证时,派出所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需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
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近期相片;(2)成年女性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就业证明;(4)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须提供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及办理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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