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302-00074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9 发布日期: 2023-02-19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9 10:21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0
【字体大小:

、受理范围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申报材料

(一)小餐饮

1、《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小食杂店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提供);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

食品摊点的经营项目(品种)发生变化或者跨县(市、区)

行政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等,应当重新办理备案。食品摊点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四、登记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六、时限规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九、监督投诉渠道0563-4600209(梅林市场监管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