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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306-00058 | 组配分类: | 户主变更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主变更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1、受理部门:宁墩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4)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一级 | 二级 | 所需材料 | 备注 |
户主变更 | 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 1、《居民户口簿》; 2、证明原户主死亡的相关材料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4、产权人确定户主的申请(可选)。 |
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 |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分类) | 1、《居民户口簿》; 2、户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商一致的申请书(可选);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4、产权人确定户主的申请(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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