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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302-00144 | 组配分类: | 性别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9 | 发布日期: | 2023-02-19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性别 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 (变性手术) |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1、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2、县(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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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性别更正 (非公安机关 登记错误) |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原始出生记录证明或证明其正确性别的相关材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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