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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206-00117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30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2.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贷款额度:最高20万
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创业者。
5.申请材料: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宣城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三份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银行核贷时提供)。
6.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向创业地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初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应认真核查申请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审核: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过网站、宣传栏等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推荐至贷款经办银行。
核贷: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
7.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后台处理完毕,通过线上平台或短信、电话通知结果;经办人完善业务台账。
10.咨询电话:0563-401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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