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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207-00123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镇级 |
实施主体 |
松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深度 |
四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联系:4901282 |
监督投诉 |
电话联系:4900001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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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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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 |
行业类别: 无 |
人生事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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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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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接受材料审核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监督处室 |
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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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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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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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私营或民办非企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转失业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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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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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安和街25号)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者区就业局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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