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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69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政策与标准】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此次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数额较大,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重点保障因灾倒损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各地冬春救助花名册和“一卡通”发放表于2020年1月8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方经纶、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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