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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101-00063 | 组配分类: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法治文化作品】当溺爱遇到青春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小明是家里的独苗苗,父母手中的金元宝,真是捧在手里怕飞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一家人对他“心疼”的不得了。2014年小明才16岁,却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故事还要从头说起。小明,男,1998年8月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市,住甲路镇火车站职工宿舍。这些年小明的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一年与儿子相处交流的时间也没有几天。母亲在家附近的火车站打零工,平时除了上班还喜欢跟附近的邻居搓个麻将,因此对小明的陪伴和教育也是有限的,但对儿子在花销上却从不吝啬,他们认为爱孩子就要舍得给孩子花钱。母子俩就住在火车站职工宿舍。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因此小明从小就与火车站宿舍的其他邻居“结缘”很深。小明也经常在母亲没时间管他的时候就到邻居李老头家里玩。老李头是铁路退休职工,膝下有一个儿子远在外地上班,平时他就一个人生活,因此他也很乐意小明到他家里玩,但因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有时也会与小明“杠祸”和发生一些摩擦。这不,就在2014年10月25日,小明的“恶作剧”变成了“真悲剧”。
2014年10月25日,周末,在市区上职高的小明放假回家,他和同学小林一起玩,想起楼下的“李老头精神病”经常在其父母面前说自己的坏话,于是就提出让小林晚上帮自己一起去教训教训“精神病”顺便搞点钱花,小林同意了。当天晚上十一多二人来到“精神病”家门口,两人商议进屋之后,由小明按住“精神病”,剩下的交给小林。随后二人开始了“恶作剧”,在实施下窗户玻璃准备打开窗户的过程中,被害人李老头开门准备上厕所,二人趁机闯入室内,小明先上前捂住李老头的嘴将其按倒在床上,在遭到李老头的激烈反抗后,小明又掐住李老头的颈部将其按在床上,小林在室内搜找李老头的衣服寻找财物。后李老头以要上厕所为借口逃离现场去甲路派出所报案,二人尾随其后发现李老头是在火车站附近上厕所后返回老李头住宅翻找财物,小明在床尾翻找到1部白色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50元,小林在床头枕头边搜得1部黑色天语手机,价值人民币60元。次日凌晨,二人在现场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
后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审定认为:上诉人小明、原审被告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共同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二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小明在共同犯罪时是主犯,小林是从犯。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二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主观恶意不深,以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出的社区影响评估,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小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花样的年华,本应在学校里接受技能教育的小明却因为年少无知和一时的冲动,想要报复“精神病李老头”就拉上哥们儿小林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反观现实:年少、无知、叛逆、猎奇,毁了两个孩子的梦。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狐朋狗友的引诱蛊惑,法律意识的缺失,当溺爱遇到青春期,很快就让这些祖国的“花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小明和小林最终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表示:希望一切重新来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 供稿人:甲路司法所 王伟 甲路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187563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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