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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303-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各乡镇、街道:
为持续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通知》(宁扶组〔2020〕7号)要求,现就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
对目前暂未脱困的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动态监测,跟进掌握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报告。对纳入低保保障的困难帮扶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可采取提高保障类别、增发低保金等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做好已脱困家庭渐退帮扶
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数据衔接,进一步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帮扶等政策。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于纳入低保保障的已脱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及时填写《宁国市困难群众低保渐退帮扶记录表》(见附件)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明确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三、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密切关注民政救助对象、边缘困难户、受灾困难户和交办监测户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困风险较高已脱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做好逐户逐人摸排核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每季度上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动态监测管理情况,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人、不拉一户”。
四、压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灾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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