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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10-0006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南极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06 | 发布日期: | 2021-10-06 |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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