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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9-00046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宁国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
2、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
二、承办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宁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宁国市行政区域内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在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并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补贴标准。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
六、申报材料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或视频;
(2)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此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签字。
(3)提供无害化处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一卡通”存折(企业银行账号)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七、服务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
2.审查:核实人员审查材料。
3.决定:审查合格后,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办结:登记备案办结,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八、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市财政一年两次统一集中打卡支付。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
1、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
2、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4132110。
十一、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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