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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109-00097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2021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根据要求,制定2021年宁国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深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任务
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资助幼儿162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资金筹措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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