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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303-0008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办事指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的,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
2.公安、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在押(六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驱逐)出镜、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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