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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301-0014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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