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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305-00041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标准及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1、参保人如何缴费:
参保人选定缴费档次登记参保后,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支付宝等途径将保费存入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卡)上,也可以去银行柜台或ATM机存入保费。
2、缴费标准及相应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计15个档次。政府对城乡居保缴费对象给予相应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至200元补100元、缴900补110元、缴1000元补150元、缴1500元补170元、缴2000元补200元、缴3000元至6000元档次补260元。
3、缴费档次变更:
参保居民需变更档次的,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到所在地村(社区)或人社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也可直接在“皖事通”上自助变更档次,并及时在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卡)上存足所选档次保费。
4、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每年按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多重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计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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