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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205-00031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汪溪街道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宁征启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宁国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2年度汪溪街道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1.司尔特仓储转移地块;2.汪溪商贸物流园工业地块;3.汪溪标准化厂房项目地块;4.G329小汪村至梅林一级公路改建汪溪段。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上述地块涉及殷白村、渡口村、联合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上述地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委会。
上述地块用途:拟用于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由宁国市人民政府组织汪溪街道、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所在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片区征收征迁工作指挥分部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行为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啸,联系电话:0563-4036230)
附件:2022年度汪溪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图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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