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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208-00089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一、扶持政策标准
1、选择原址或自行选址重建的,“三通一平”自行负责,给予4万元/户的补助;
2、到统建区建房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宅基地,且完成“三通一平”,并给予3万元/户补助(统建区每户宅基地及配套设施成本约4-5万元),实际投入7-8万元/户;
3、选择购买农民公寓楼,政府负责建设,按照1200-14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出售,并给予4万元/户的补助(公寓楼每户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等成本约3万元),实际投入7万元/户;
4、选择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给予4万元/户的补贴;
5、对于有房住、已解决住房安全的,退出宅基地后,给予4万元/户的补贴;
6、选择退出宅基地,愿意到城区新购商品房的,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购房券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
7、选择退出宅基地,愿意到集镇新购商品房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券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根据前期摸排受灾群众的选择意向,以上7种保障途径基本涵盖了各类受灾群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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