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四统一”完善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和落实责任相统一。年初召开民生工程工作会议强调民生工程公开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县民生办负责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县直牵头部门、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贯彻落实。
二是线上公示和线下公示相统一。为提升公开公示效果,该县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模式。各县直牵头单位、各乡镇在民生工程实施各阶段及时在单位政务公示栏、项目现场等实地进行项目信息公示,并适当辅以流动宣传进行动态公示。各县直单位、民生办负责在部门网站、县民生工程网按月及时公示项目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宣传引导和监督问责相统一。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在规定时间对民生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公示,同时为确保公示效果,公示后根据需要适当开展信息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及时掌握公示信息,并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未及时进行公示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县民生办严格履行监督问责,督促、引导相关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对因刻意隐瞒、公示不到位等而产生负面舆情、群众知情权受侵犯等情况开展监督问责。
四是完善机制和强化考核相统一。该县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机制,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建立反馈处理机制。对于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归口管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回复疑问,做好跟踪回访工作。该县出台考核办法,把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