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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宁国人,你关心的社保降费、养老金变化问题有答复了!官方在线回应↓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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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市人社局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在市融媒体中心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小编整理几个代表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

难得糊涂:您好,可不可以介绍一下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具体内容?

A:

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市在降费之前执行的是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9%,现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Q:

宁小圆:我想问一下这个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个人缴费比例可降低?

A:

此次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维持不变,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继续按阶段性降低费率后的0.5%执行。

Q:

大漠孤魂:此次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太一样,是暂时的吗?

A:

这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6%,降率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彰显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Q:

东游西走:这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变化?

A: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举个例子,2017年度,我省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58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缴费基数下限为3396.35元,上限为16981.74元。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18.7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2711.24元,上限为13556.19元。

Q:

可可麻麻:听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那我在企业上班能不能也自己选择?

A: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Q:

周小宝:请问宁国的职工医疗保险要缴纳多少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中间能不能中断,然后补缴?

A: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该问题可咨询宁国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3-4014680。

Q:

QQ: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A:

目前不受影响,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的下降。为此,文件专门强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这项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然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Q:

港口小余:个人缴费比例有没有变化?月缴费有变化吗?

A:

此次政策出台,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但因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调整,按最低缴费基数的单位,实际个人缴费发生了变化。举个例子,2017年度,我省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58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396.3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26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396.35元计算缴费金额,个人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71.71元。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18.7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2711.24元,你需按2711.24元计算缴费金额,个人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16.9元,前后对比,个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维持不变,月缴费相应减少54.81元。

Q:

李sir:我是事业单位员工,想问一下,这一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缴纳职业年金的标准会不会受影响?

A: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因此,如果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缴纳标准相应调整。

Q:

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涵盖哪些人员?

A: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Q:

闲适有余:我是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这次调整会改变我们社保费的缴纳流程吗?

A: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现行征收体制维持不变。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只是改变了征收主体,原采用的缴费渠道原则上均予以延续。比如,对于城乡居民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扣款的,继续通过银行扣款。

Q:

鱼日先生:我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但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A:

根据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Q:

伊飞:为什么有的女性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55周岁,有的是50周岁?

A: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城镇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并且享受到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企业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以及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Q:

登高望远:我是外地到宁国务工人员,以后在哪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待遇?

A:

根据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宁国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宁国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宁国市)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Q:

迷失的高跟鞋ゞ:我没有单位,也可以买养老保险吗?

A:

自由职业者不是企业职工,一般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Q:

随遇而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A: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意义非常重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心关切,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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