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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专访】2019年城乡医保政策媒体专访

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 信息来源:社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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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22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药品目录数量及慢性病病种数量大幅增加

日前,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正式开始。到12月24日,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范围和对象调整、慢性病病种及大病保险补偿比例等均有所调整。

为便于更好地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参保手续,本报采访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该中心主任陈婷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政策的调整情况。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了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2019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相比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全省标准统一。“国家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元,而我市2018年为180元,低于规定值。”陈婷对记者介绍道,现在调整为220元/人,也是在执行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筹资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医保补偿用药目录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慢性病病种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也予以提升。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困难人群参保也有一些优惠政策。据了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帮扶人员由市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参保金;重度残疾人(非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残联从残疾保障金中予以解决;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金则由市卫计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

参保实施范围和对象调整了

在政策中,记者看到,今年的参保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离休人员),并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去年不同,今年我市将落实现有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即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按照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便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陈婷介绍道。

此外,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在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按照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

慢性病病种调整且增加了

今年的新政较2018年度新增了12种一般慢性病,一般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1种增加至33种。增加的病种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活动性肝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

特殊慢性病由原来的9种增加至15种,较2018年度新增了6种,包含精神障碍(重性)、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了

大病是人之大不幸,而大病保险政策的出现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症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记者注意到,今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从2万元调整至1.5万元,依旧实行分段累积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不仅是起付线有变化,各费用段的补偿比例也有所调整。将5—10万段别拆分为5—7万和7—10万两个段别,5—7万段别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7—10万段别补偿比例则提高到75%,总体来说补偿强度变大。

药品品种数量增加了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统一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药品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297种增加至2885种,包括西药1519个、中成药1366个(含民族药102个)。药品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保障能力也将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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