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9-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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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严禁委托施工企业提交材料。

三、监管措施

1、建立维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名录库。住建局每年招标确定维修资金项目预算编制企业库、施工企业库和决算审计企业库。申请人从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企业进行实施。

2、实行公示制度。维修资金项目实行小区预算公示、小区决算公示和付款前网上公示。在维修资金拨付前,一律实行网上信息公示。对公示存在异议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暂停拨付。

3、实行分类监管。对预算金额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维修资金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申请人自行选定施工企业,实行决算审计机制。对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维修资金项目,采用一般程序:申请人从施工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施工企业,实行决算审计机制,预算金额达二万元以上的还要加入跟踪审计。

4、建立涉维修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制度。物业办加强对预算编制、施工、决算审计企业的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进入维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名录库。

四、维修使用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申请人向物业办申报维修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2)维修项目现场照片;(3)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初审的维修申请表等材料;(4)属于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维修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消防等相应监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

对符合规定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的,按照《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确定预算编制机构。申请人提交维修申请时从预算编制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审计企业负责预算编制工作。

3、查勘确认。物业办应当自受理申请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预算编制企业进行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出具受理单,并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预算。预算编制费用计入维修项目总费用。

(二)征求意见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确认。申请人应组织业主签字确认,并将维修内容、工程预算、预算分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三)审核同意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物业办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双三分之二业主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抽查:

1、申请受理单;

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登记表;

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4、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书面确认明细表(通过业主上户表决和电话征求结果);

5、工程预算;

6、公示证明;

7、预算公示照片;

8、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登记审批表。

(四)工程施工

1、确定施工单位。预算金额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申请人自行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申请人在施工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施工企业。预算金额十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人在施工企业库中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择优选取施工企业,询价过程邀请街道(乡镇)参与。申请人与确定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施工。申请人组织施工企业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对维修的项目严格履行保修期义务,《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保修期。对不履行义务的施工企业纳入维修项目黑名单。

3、实行跟踪审计或决算审计。申请人从决算审计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审计企业负责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工作。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下的维修资金项目,审计企业实行决算审计;预算金额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审计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跟踪或决算审计费用均计入申请人维修项目总费用。

(五)竣工验收

维修预算金额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申请人组织审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及受益人代表进行验收。

维修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申请人组织相应监管部门、物业办、审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受益人代表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决算审计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程序和相关规定编制决算。有隐蔽工程的必须出具隐蔽工程量图示等相关证明。审计企业审核工程决算造价,出具审计报告。审核造价超过预算10%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业主重新签字确认。决算审计结果由申请人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五日。

(七)申请列支

申请人向物业办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

2、工程量核对单及工程竣工确认单;

3、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4、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发票;

5、维修资金结算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6、决算公示照片;

7、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承诺;

8、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同意资金划转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表。

(八)资金划转

物业办将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住建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住建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物业办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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