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相关业务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9-05-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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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
  我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部实现自主核算,公积金贷款扣还款时间由以前的对日扣款改为固定日扣款,并由中心办理相关贷后业务。因中心业务系统设置要求,贷后相关业务在固定扣款日前后三天不予受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贷后业务包括:提前还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变更还款年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银行卡号、变更联系电话等。
  2、中心确定各委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固定扣款日时间安排:
  浦发银行:每月10日;徽商银行:每月15日;
  交通银行:每月21日;其他银行:每月20日。
  3、中心不受理贷后相关业务的时间安排:
  浦发银行:每月7日- 13日不受理;
  徽商银行:每月12日- 18日不受理;
  交通银行:每月18日- 24日不受理;
  其他银行:每月17日- 23日不受理。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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