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严厉打击治超一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公平、健康、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我市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路警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装载货源单位和运输业户;处罚一批非法改拼装车辆;曝光一批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案件;上报一批超限超载违法失信行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力争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分类规范和加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四)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五)坚持源头监管为主、路面查处为辅。以源头监管为主,严把货运车辆准入关,规范货源单位装载行为;以路面查处为辅,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以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倒查装载货物源头和车辆改拼装源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源头:砂石、水泥、搅拌站等运量大、超限超载问题突出的货源单位和运输业户。
(二)重点线路:S104港口至石牌路段、G233宁国至鸿门路段、汪港路及超载超限现象比较突出县道、乡道等。
(二)重点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不按规范装载覆盖抛洒滴漏、不服从检查冲卡等车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安排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交运局会同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采取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货运车辆驾驶员、汽车维修从业人员、非煤矿山货源单位、搅拌站货源单位、车辆检测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 加强源头监管。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结合砂石外运管控、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治超源头监管。
(1)交通运输部门:
一是要将辖区内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水泥、矿山、砂石等企业列入重点货源单位,不得避重就轻。督促货源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对未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力争在10月底安装到位;对已安装检测设备但不能发挥作用的,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所有货源企业必须将称重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统一接入市治超平台接受管理。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货源单位主要出入口处实施定点监管。
二是每日检查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1次,对货源单位为车辆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货物的行为,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货源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给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的罚款。
三是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是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审验合格记录;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是设立举报电话12328,按照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予以奖励。
(2)公安部门:
一是对非法改拼装车辆禁止登记使用,并依法查处。
二是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三是对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驾驶未办理农机入户手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证驾驶农机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
(4)市场监管部门:
对辖区内从事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依法按照改拼装配件产品价值的3至5倍进行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督促车辆检测机构严把车辆检测关,严禁为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5)城管执法部门:
对违反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6)生态环境部门:
对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要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将超标排放车辆信息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7)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等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泥、矿山、砂石、搅拌站等货源单位存在违规装载行为,第一次予以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第二次予以停产整顿,对屡次违规装载,整改不到位,依法查处直至关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取缔非法开采点、非法加工点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开采点(如:灾害治理点、河道清理点、移民安置点、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原材料开采点等自然资源类开采点)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治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实施路面管控。
(1)由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S104线港口至石牌路段、G233宁国至胡乐路段、汪港公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巡查,重点查处严重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力度。
(2)路警联合治超有关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皖交运〔2018〕46号)文件要求执行。
①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处罚、记分;涉嫌超限超载农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抄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罚。
②对未经批准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如车辆驾驶人和车辆经营者同属一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和记分。
③选择重点路段积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全程监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尽快完善治超站点规划布局,争取2019年年底完成2个非现场执法卡点建设。
④宁宣杭高速公司宁国管理处力争在2019年10月30日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检测设施(设备),实现检测数据、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联动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拒绝通过,并及时抄告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0月31日起)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及时补差整改。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治超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抽调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单位执法人员组建路面联合执法队伍(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实行脱岗管理),实行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专项集中整治期间,由市治超办负责对抽调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调度、考勤,治超工作经费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明确工作职责。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考核。依照实施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纪违法人员从严从重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执法纪律。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堵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要做好夜间路面定点稽查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标识标牌,夜间执法人员着反光背心,确保执法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