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范计划管理程序,提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17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范计划管理程序,提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在2018-2020年实施的连通较大自然村的硬化路以及一批末梢路、循环路、产业路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行蓄洪区尤其是革命老区中贫困县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贫困地区和行蓄洪区建设项目在2018-2019两年内全部安排完毕。
第四条 根据全省2018-2020年完成6.5万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总建设任务和《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库(2018-2020)》,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1)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全省年度建设任务,每年9月底前提出各市(省直管县)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并征求各市(省直管县)意见;
(2)省交通运输厅统筹考虑各市(省直管县)意见后,每年10月15日前下达各市县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并要求各市县同步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
(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计划进行初审,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4)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及时组织审核、整理,并同步开展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正式下达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公路“十三五”项目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信息。
第六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并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地市,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建设计划等处治措施。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加强项目计划管理,确保项目在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程序、项目审批、施工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