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运管所关于网约车有关政策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19-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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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8年11月8日转发《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19年3月9日正式实施。根据《细则》的规定,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约车从业人员许可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
  5.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
  6.从事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最近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三、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车型标准不低于市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轴距达到2650mm以上、排量达到1580亳升(自然吸气)或1380亳升(涡轮增压)以上;
  3.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4.不得喷涂有巡游出租汽车相同颜色、标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固定车载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公安机关监管平台;
  6.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7.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市区有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
  (五)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管理人员信息;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接入本市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或承诺;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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