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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超市、菜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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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冠防办〔2020〕47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超市、菜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立即组织对所有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排查,建档立册,实行“一案一策”,健全完善疫情管控措施,明确场所主体责任人,细化市场经营者主体和管理者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坚决果断处置,确保处置在早、在小。
  二、要督查指导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加强清洁、通风等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周边的监管,严禁市场周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出店经营。
  三、要督查指导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来往顾客及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等于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超市、药店,予以暂停营业。
  四、要加强日常巡回督导检查,把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作为最特殊、最关键的最小网格单元,实施最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严防疫情扩散传播。
  特此通知。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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