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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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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冠防办〔2020〕50 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2号)精神,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现就加强我市各地各类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类食堂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测,并做好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的排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停止集中就餐(桌餐),倡导回住所(驻地)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采取分散就餐或取回用餐,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打包送餐制。
  三、单位人员取餐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得安排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取餐。
  四、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商资质,并索取供货票据,做好台帐记录,以便溯源检查。禁止采购、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
  五、单位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每日晨检和体温检测并登记,必须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
  六、加强餐(饮)具的消毒,每餐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可以采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消毒;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将消毒剂冲净。
  七、每餐食品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八、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供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消毒。
  九、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用餐人员自觉做好一次性餐具处理。
  十、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工地及团餐供应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十一、市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行业和属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对各自主管行业和属地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堂及团餐供应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配合各行业和属地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督查。对违反规定的, 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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