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突出做好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有关措施的通告》第七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或承租人需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信息、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之规定。为便于房屋出租者申报,即日起启用“宁国市出租房屋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所有出租房屋(含居住房,商、住合一门面房)。
二、申报方式
通过手机扫描宁国市出租房屋申报系统(见附件),由房东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三、相关说明
1. 出租房主应逐人申报承租人、同住人信息,承租人应主动配合房主登记。
2. 请广大市民对出租房主申报工作予以监督,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应及时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宁国市出租房屋申报系统二维码
2020年2月17日
(宁国市出租房屋申报系统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