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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企业复工医保政策全知晓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2-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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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宁国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以下针对性的医保政策措施指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备案、异地就医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可以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发生变更时,由参保企业按月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职工签字、企业盖章完成后,由原来上报纸质表格途径暂时更改为发送电子版文件至邮箱(ngsybjzj@163.com),咨询电话0563-4017306。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其中,延期办理期间的医保缴费免收滞纳金。
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是否需要承担?
  企业不需要承担,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参保职工如因确诊为新冠肺炎,需要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对确诊为新冠肺炎需要异地就医的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我局提供患者信息,我局及时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同时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
疫情防控期间,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参保职工如何配药?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门诊特殊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因疫情导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度报销受影响的怎么办?
  不用担心,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造成年度医保门诊慢性病医药费未能及时报销的,报销时间可延长至疫情有效控制之后。
对于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企业,可否申请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交期限不超过6个月。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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