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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宁国市贯彻落实各级支持复产复工政策明白卡(优化服务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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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重点内容解读 扶持方面 政策执行期限 文件名称 落实部门 政策解答热线
1 银行机构要积极采用远程视频、电话、走访、线上顾问等形式,加强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服务,实现融资需求与信贷供给的精准对接。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业务,减少聚集感染风险。 强化金融支持 自政策发布日起的三个月。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秘〔2020〕9号) 财政局 金融(上市)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艳
联系电话:4110062
4110072
2 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因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容缺申报,附报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另行报送。纳税人确因需要必须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即时或限时办结服务;资料不齐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纳税缴费服务措施 自发布之日施行,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20〕14号)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潘建/俞枫
联系电话:0563-4037643/0563-4112366
3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要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 纳税缴费服务措施 自发布之日施行,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20〕14号)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潘建/俞枫
联系电话:0563-4037643/0563-4112366
4 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5 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6 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纳税缴费服务措施 自发布之日施行,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20〕14号)。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潘建/俞枫
联系电话:0563-4037643/0563-4112366
7 免除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8 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9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缴费服务措施 自发布之日施行,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税务局 税源管理股/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许爱玲/俞枫
联系电话:0563-4037622/0563-4112366
10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11 开复工工程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方案应列明具体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及防疫成本。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防疫成本具体包含必要的防控管理人员工资、增设防控设施、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消毒、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疫情防控物资购置储备等相关费用。防疫成本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在工程结算中予以确认。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宣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秘〔2020〕5号) 住建局 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费涛
联系电话:0563-4038042
12 1.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2.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
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 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0〕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3.《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
4.《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方案》
自然资源规划局 用途管制科:王赟
4030761
13 1.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指导,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0563-4012136)。
2.推行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预约办”、“快速办”,加大“容缺受理”力度,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鼓励利用网络、电话、手机预约,实行错峰错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继续充分发挥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银行端的作用,开展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杨梅
4012136、4012133
14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复工投产、扩大投资,并实行全程指导服务。 助力企业融资 1.《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2.《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3.《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4.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严伟 联系电话:4022375
15 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优先推荐列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同时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作用,积极对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做好商标、专利申请工作。 优先业务办理 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刘红苹 联系电话:4039843
16 1.运用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线上线下同效,系统24小时开放,确保所有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2.申请提交后3日内审核完毕;
3.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协助企业开展质押贷款工作。
助力企业融资 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4039845
17 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对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方式,实行快审、快批、快办的审批服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帮扶力度 1.《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2.《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3.《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4.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4039847
18 指导复产复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引导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经营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食堂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鼓励超市、农贸市场网上订单,配送到复工复产企业。 强化食品监管
19 帮扶企业排查疫情期间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同时适当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全方位服务未停工企业以及有复工需求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预案和应对措施。 疫情防控、安全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人:吴云飞
联系电话:4039851
20 对全市已经复工复产的有产品检测需求的企业,主动靠前帮助企业联系检验机构,协助取样并以快递方式送检产品。 产品检测 1.《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2.《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3.《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4.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 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联系人:张玉青
联系电话:4039848
21 认真受理复工复产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开通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平台,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畅通维权渠道 12315投诉处置中心
联系人:李思国
联系电话:4012383
22 加强对上衔接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对具备应急申报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积极争取提请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门人员,一对一、点对点,在线指导,限时办结。 加强对上衔接促进医疗器械生产审评审批速度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人:汪佳祥
联系电话:4031605
23 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对于不涉及疫情防控、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通过责令整改、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着力体现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减轻复工复产企业负担。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优化监管方式 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夏盈
联系电话:4039856
24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简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 1.《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2.《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3.《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4.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 企业监管科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4012353
25 1.疫情期间网上提交办照材料办结通知取证;
2.新开办企业实行一日办结,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
3.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尽早投入生产经营。
营业执照“网上办”“预约办” 企业监管科
联系人:涂安萍
联系电话:4012353
26 1.免费提供人体测温设备校准服务;
2.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防疫安全等产品,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工作;
3.主动跟踪服务,加强相关企业转产口罩等防护用品标准宣贯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提供标准计量方面服务 标准计量科
联系人:周裕海
联系电话:4039849
27 发挥个民协和小个专党委的联系纽带作用,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和安全防控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发挥个体民营经济协会社团组织作用 个民协会
联系人:王明辉
联系电话:4012358
28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复产复工企业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严格质量监管 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4012125
29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推荐公示为“诚信单位”。 诚信单位评定 消保委秘书处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40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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