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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4号)

发布时间:2020-03-26 10:12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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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负面清单管理。除托管场所、托幼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外,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茶楼、KTV、美容美甲、足浴店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落实“亮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即可恢复营业。继续关闭活禽市场。
  二、优化小区(村庄)管理。各小区(村庄)继续守好“小门”,对小区(村)内居住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出示“安康码”绿码通行管理措施,检查无异常的,可自由进出。“安康码”扫码为黄码、红码或体温检测异常的,继续执行原管理规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社区(村)。持续做好境外、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精准摸排。
  三、全面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做好司乘人员“亮码+测温”无风险提示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各类道路运输服务。乡、村两级路网一律解除疫情防控硬隔离,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四、有序恢复旅游市场。恢复开放各类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和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各类景点、景区恢复正常开放时间;恢复省内组团旅游经营活动,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五、有序恢复社会服务。全面恢复各类办证窗口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在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做好养老、福利机构返院入院。
  六、全面有序恢复医疗卫生服务。拓展诊疗服务模式,大力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保持诊室开窗通风。逐步恢复口腔常规诊疗服务。优先保障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期治疗的大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恢复接收新的精神障碍患者入住精神卫生机构。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七、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传承爱国卫生优良传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公厕管理。实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以“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实施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加强公众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摈弃陋习,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八、强化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加强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监测。有流行病学史的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联系专门转运车辆前往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九、精心准备学校复学。扎实做好学校复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高三年级学生4月7日、初三年级学生4月13日、其他学生不得早于4月20日返校的原则,错时错峰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学生返校。
  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市民按照安徽省《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要求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等防护措施。
  十一、严控人员聚集。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谨慎出行,减少非必要的人员集聚。餐饮行业不得举办大型筵席等人员集聚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筵席),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等文明卫生就餐方式。暂缓举办集市、集会、展会、大型人才招聘会、体育赛事等各类人员集聚性活动。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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